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陳力群〈比較彌爾的價值理論跟諾奇克的經驗機器之差別〉




比較彌爾的價值理論跟諾奇克的經驗機器之差別


陳力群

一:前言


  一個典型的效益主義的觀點可以拆成兩個面向,一個是平等考量的眾人利益,另一個是將人的利益定義成獲得最多的快樂(happiness)。這兩個面向結合在一起,就會認為,道德上正確的事情就是做可以達成最多數者最多快樂的行為,錯的行為就是做沒有使最多數者最多快樂的行為1

  一個人如果要反駁效益主義,可以認為,我們不應該平等地考量所有人的利益,也許我們應該只可慮自己的利益,或者只考量自己小團體的利益。也可能會認為,我們應該要單單是「平等地考量」(equally considering)這種道德觀是不夠充分的,應該要盡可能地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幫助最弱勢者等等。



  然而,一些人可能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批評效益主義:效益主義者主張,對任何的人來說,只有快樂才會是本身就是好的,其他的事情之所以是好的,那是因為這些事情可以讓人間接獲得快樂2。有些人不同意這個觀點:不僅僅只有快樂是本身好的,或是說,本身是有價值的。有些人批評,效益主義是「豬的哲學」,因為效益主義只在乎可以獲得多少的快樂。然而,一個人如果只在乎快樂,將會是一個很糟糕、膚淺的人3

  約翰‧彌爾(John Mill)是繼效益主義的創始人傑米‧邊沁(Jeremy Bentham)之後的另外一個優秀的效益主義的支持者,他對於效益主義的有許多的辯護。其中,他反對人們將效益主義理解成「豬的哲學」,至少不應該以此批評彌爾自己的效益主義。有別於邊沁,彌爾對於什麼是快樂,有另外一套解釋,這使得彌爾的效益主義在解釋人生應當如何的時候,更加地有說服力。

  然而,在彌爾寫完效益主義的辯護,百年之後,另外一位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卻仍然對於效益主義做出批評:我們不應該把快樂當成是唯一是好的的事情。諾奇克提出了一個思想實驗:經驗機器,想藉此反省,效益主義對於「什麼事情是好的」的觀念仍然是有缺陷的。
令我好奇的是,諾奇克的攻擊是否可以成功地說明是彌爾的錯誤呢?這是本篇的論文的研究重點。

二:從與邊沁對照來理解彌爾對於「快樂」的概念


  彌爾的觀點,基本上要從跟效益主義的始祖邊沁來做對照,會比較可以理解。

  邊沁跟彌爾相同的地方就在於,他們都認為快樂本身就是有價值的,而且也只有快樂是本身有價值的,其他的事情如果有價值,那也是因為可以獲得快樂。而什麼是快樂(happiness)呢?對於彌爾跟邊沁來說,快樂就是對於愉悅(pleasure)的獲得,還有痛苦(pain)的避免4。愉悅跟痛苦的特質就在於,他們都是我們的心理狀態:我們感到舒服、爽快、自在等等被我們希望多擁有或是被我們認為是正面的心理狀態,都可以被稱為是愉悅,反過來說,感到煩躁、悲傷、痛苦等被我們希望不要擁有或是被我們認為是不好的心理狀態,都可以算是痛苦。

  而當然,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一次享有所有的快樂。我們一定會面臨選擇:當我們只可能擁有其中一種快樂的時候,我們就需要在兩個以上的快樂之間做出選擇。而當我們因此而做出不同的選擇的時候,邊沁跟彌爾在此也出現了不同的看法:他們提出不盡相同的標準來評價哪一種快樂是比較好的,哪一種不是。

  邊沁有那麼一句名言:「針戲與詩歌一樣好」(pushpin is as good as poetry)5。這句話有這樣的意涵:我們不應該從傳統的文化權威去思考什麼事情是有值得去追求的,而應該要去設想我們追求的事物事實上可以為我們帶來多少快樂。對於邊沁來說,任何事物的價值,都要看它可以帶來多好的快樂。而怎麼樣判定一個快樂的好壞呢?邊沁認為,如果只單單考慮一個人的一個個別的快樂,那麼我們會從四個面向去考量6

  一:強度(intensity):強度越強的快樂,我們就會有比較強烈、深刻的感受。
  二:持久度(duration):長度比較長的快樂,我們就會感覺比較久。
  三:確定度(certainty and uncertainty):確定度越高的快樂,我們可以比較保證可以獲得。
  四:鄰近度(propinquity and remote):鄰近度越高的快樂,我們可以越快獲得。

  所以兩個快樂在不考慮其他情況之下,當然是強度或長度或確定度或鄰近度比較高的那個會比較好。

  我認為如果可能的話,邊沁可以將自己的判斷方式寫成一種方程式:例如,將快樂的強度乘上快樂的持久度時(在此先不考慮確定度跟鄰近度)
,我們就可以比較兩個快樂之間的高低。

  例如:看一場電影的愉悅強度是五,愉悅持久度是十,這麼一來,電影的價值就有五乘上十,也就是五十,因此看一場電影的快樂價值就是五十。而看一本書的愉悅強度是一,逾越持久度是二十,那麼一乘上二十,也就是二十,看一本書的的快樂價值就是二十。而因為五十比二十大,因此邊沁就會認為,假設在不考量其他情境(例如道德要求、花費的時間、成本)之下,我們應當選擇看電影。

  彌爾並不反對邊沁那樣,從快樂的量(quantity)來判定快樂的好壞。但是他認為,我們同時也需要考慮到質(quality)的計算7。彌爾認為,快樂的好壞不只依據其中的數量的多少,同時我們也要考量快樂是不是被我們認為是比較高級的(higher,另外一方面,低級的就是lower)。

  也就是說,快樂的質的差別不是在於我們經驗到多強或多久的快樂,而是在於我們覺得哪些快樂是比較高級的。怎麼去比較哪個快樂是比較高級的呢?彌爾的測試方法是這樣的:我們同時體驗兩種快樂,並且在不考量自己的道德義務的情況下,去判斷這兩種快樂哪一種是我們比較被偏好的8。被我們比較偏好的那個就會是「質」比較高的那個。彌爾認為,當我們在評量快樂的時候,「質」的重要性高於「量」,因為被我們認為比較重要的那個快樂,這才是我們真正想追求的快樂。

  例如,我們可能會認為,寧可過苦一點的日子,完成一些偉大的事情,比每天醉生夢死好,雖然醉生夢死的人生當中,我們在多數的時間都是很快樂的,醉生夢死時的快樂的感受強度也遠遠高於過苦日子的強度。但是我們在利用彌爾上述所說的判斷之後,我們會思考完成偉大的事情所產生的快樂跟醉生夢死所產生的快樂,哪一種是我們比較想要的快樂,而我們就可能會認為,完成偉大的事情所產生的快樂是我們比較想要的快樂,那麼這種快樂才是值得去追求的,也就是質(quality)是比較好的。而這也就是彌爾所說的:「一個不滿足的人比一個不滿足的豬還好,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比一個滿足的傻瓜還好」9

  彌爾相信,大家對於什麼是高級的快樂,什麼不是,不一定會有相同的看法,而要意見不同的眾人中判斷哪兩個快樂哪一個是比較高級,我們也就只能依賴那些確實有經驗過此二種快樂的人的多數決,除此之外,我們不存在著任何對於什麼是高級快樂,而什麼又是低級快樂的看法10

  把資深者的多數決這樣的一個判斷方式帶進來,使得彌爾與邊沁的判斷方式有著非常大的不同。

  我們回想原來的例子:看一場電影的快樂價值是五十,而看一本書的快樂價值是二十。當然,這是根據邊沁的計算方式。但是對於彌爾來說,如果那些同時有看過書又有看過電影的人幾乎都覺得,看電影所帶來的快樂是一種很劣質、膚淺的快樂,而看書所帶來的快樂遠遠比看電影所帶來的快樂還有意義,那麼,毫無疑問地我們應該要看書,就算書所產生的愉悅的量(quantity)再怎麼少也不改變書是比較高級的快樂此一事實。那麼,如果有一個人表示,他實在覺得看電影就是比較好的呢?彌爾在「一個不滿足的人比一個不滿足的豬還好,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比一個滿足的傻瓜還好」下頭還有一句話,正是對此的最佳回應:「傻瓜跟豬如果不同意,那是因為他們只知道自己那一方面的問題」11。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堅持自己看電影是比較好的,恐怕就是他沒有看過書的經驗。彌爾也想過另外一個可能,就是他沒有把事情給想清楚,所以認識不到這些高等的快樂。彌爾認為,確實很多人無法認識到,這是因為,很多人生長在不好的環境,這些不夠良好的環境並沒有讓他們有機會接觸到高級的快樂,導致他們喪失了對於高等快樂的追求12

  彌爾這樣的判斷方式,所要避免的,就是為了防止自己落入跟邊沁類似的批評:只在乎得到多少的快樂,卻不在乎自己得到哪類型的快樂。這會使他的理論比邊沁的還優秀嗎?我在稍後會談論這方面的問題。

  在此,我總結彌爾對於快樂的理解:

  一:快樂(happiness)是一種心理狀態,可以分成「愉悅(pleasure)的獲得」與「痛苦(pain)的避免」此二種類型。
  二:快樂的好壞可以依據其中的質(quality)與量(quantity)的差別來判斷。其中,質的重要性高於量的重要性,只要快樂A的質大於快樂B的質,不管快樂B的量再怎麼大,快樂B都不優於快樂A。

三:彌爾對於「只有快樂是可欲求的」的說明


  了解了彌爾對於快樂的判斷方式,我們還必須要理解,為什麼彌爾會認為只有快樂才是本身是可欲求的13

  對於彌爾來說,有關於什麼是我們的「第一原則」,也就是我們的知識中最基本的規則,是不可以從其他的規則推論出來的。有關於「快樂,而且也只有快樂,是被當成是我們最終所關心的目的」這件事情,它是作為我們的倫理思考當中的第一原則,因為它是對於倫理判斷中的終極目的判準。所以同樣地,也沒有辦法這樣做。

  面對於「第一原則」這樣的問題,我們所可以做的事情,只有直接從感官層面來認識這些問題。

  就像是我們在思考外在世界的性質的時候,其中的第一原則,也就只有透過觀察來知道。舉例來說:「眼前的這塊黑板是黑的」,我們要怎麼說這是為真的?除了我們彼此間的感官都向我們表示,「眼前的這塊黑板是黑的」,我們已經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解釋。

  而「快樂,而且也只有快樂,是被當成是我們最終所關心的目的」,如果我們要知道,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知道什麼是我們所欲求的(desire),因為什麼會是我們的目的,就是那些我們所欲求的。彌爾表示,我們所持有的證據顯示,任何事情如果是可欲求的,那就是人們確實欲求之。而如果一個人應該去做一件事情,例如滿足效益主義的要求,那麼也就只有當這樣做可以達成他自己的快樂的時候。

  對於彌爾,也對於其他人與我們來說,我們有足夠的經驗證據去相信,我們會認為快樂是可欲求的。但是「快樂,而且也只有快樂,是被當成是我們最終所關心的目的」這個命題,不只要求我們要相信快樂是可以被我們當成終極目的,另外一方面,其他不是快樂的事情可以被當成我們的終極目的。

  不過,彌爾試想,對於有些人來說,為什麼要去增進眾人的快樂,是因為美德,是因為他們認為「幫助他人」的美德本身就是好的。彌爾不否認這些人的行為與想法是錯誤的。但這不表示彌爾認為,這些人沒有在追求快樂。

  彌爾認為,美德被當成是一個「自身就是好的」的事情,這確實是一個事實,而把美德當成是達成快樂的手段,也是錯誤的。不過彌爾認為,這種情況當中,我們不應該把美德當成是達成快樂的手段,而是把美德當成是快樂的其中一種。

  怎麼解釋這件事情呢?很多事情,當它變成了「自身就是好的」的時候,我們會因為擁有它而高興,因為沒有它而難過。這個時候,我們除了在追求這件事情之外,本身也是在追求快樂。

  彌爾舉例,錢原本也沒有什麼價值,就只是一枚金屬。但是,當錢可以拿來滿足許多快樂:買許多的食物、衣服,它就開始被欲求。後來,我們開始對於「擁有錢」的欲求開始強過於「使用錢」。然而,當一個人把「擁有錢」視為是「自身就是好的」,他就會因為擁有錢而感到開心,因為失去錢而感到難過。所以即便「擁有錢」對於那些人來說本身就是好的,這種觀點中便隱含了對於「快樂本身就是好的」的認同,更謹慎地說,當一個在欲求錢的時候,他就不可能不是在欲求快樂。「擁有錢」在這個人的心中成了「快樂」的一部分。

  同樣的,我們在追求美德的時候,正是因為我們在追求美德的時候是感覺到快樂的,如果我們對於擁有這樣的美德感到厭惡或是無所謂,我們就不會去追求它。

四:諾奇克對於效益主義者的批評


  諾奇克在其作品「無政府、國家、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當中,對於效益主義者(所以也就包含了邊沁跟彌爾)將「快樂視為唯一可欲求的事情」這樣的想法感到不以為然。他設想了一個思想實驗叫做「經驗機器」以作為反駁14

  諾奇克要求我們設想,假設這裡有一台機器,它可以藉由著刺激我們的腦部而產生任何我們所欲求的經驗。而如果今天,我們可以選擇每天接受這種腦部的刺激而永久地生活在這台經驗機器裡面,我們願意這樣做嗎?

  諾奇克甚至表示,如果我們擔心我們會意識到自己生活在這台體驗機器中是多麼的不真實,那麼這台經驗機器也可以暫時性地消除當事人的某些記憶,讓生活在機器當中的人完全以為自己就是生活在另外一個真實的世界當中。而我們也可以設定,過了多久之後,我們可以從虛假的世界中清醒過來,重新設定我們要獲得什麼樣的經驗,過什麼樣的虛假生活。

  可想而知的是,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機器的話,我們確實可以體驗到非常多的快樂,遠比現實生活中所獲得的快樂還多。幫諾奇克補充的是,在經驗機器中,我們所可以體驗的快樂,不只是可以在強度或是持久度上是很高的,我們甚至連彌爾要求的那種高等的快樂(當不滿足的蘇格拉底)也是可以獲得的。

  諾奇克認為,即便如此,我們仍然是不會願意進入這台經驗機器當中。諾奇克對於為什麼不會願意進入這台機器,有以下的幾個理由作為說明:

  一:在我們的人生當中,我們是想要做某些事情,而不單單只是想要經驗某些事情。不過諾奇克對於他所提出的這個說法也有自我質疑:為什麼我們會想要做某些事情,而不單單只是想要經驗某些事情?諾奇克接下來便開始說明第二個理由以做補充。

  二:我們不只是會希望經驗到某些事情,我們還希望以某種方式生存在這個世界上(we want to be a certain way),我們想要當某種類型的人(we want to be a certain sort of person)。如果我們只是在經驗機器中不停地感受到這種經驗,我們實際上沒有任何的個性可言,我們無法說我們自己到底是勇敢、聰明還是機智。然而,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為什麼在經驗機器當中,我們就沒有任何的個性可言呢?我們在經驗機器中不也是會高興、難過?

  我將諾奇克的第一個理由與第二個理由結合在一起思考,認為諾奇克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的:只有當我們面對事情而做出反應的時候,我們才是真正地展現了自己的性格。如果我們只有經驗到事情,而沒有做出任何的行為的話,我們很難去說自己有任何的個性。我認為,確實,我們在描述一個人的個性的時候,我們不只提到他的內在個性,也還有他的行為。當一個人無所作為時,他的個性確實難以被完整地描述。

  三:我們是渴望接觸(contact)到真實世界的。當我們處在經驗機器當中的時候,沒有任何的事情是真實的,我們跟真實世界也不會有任何的接觸。諾奇克表示,這種對於經驗機器的不認同,就像是有些人對於迷幻藥的不認同是相似的:兩種都有將人帶入虛幻而不真實的世界的特質,而正是因為如此我們不願意接受它們,即便它們帶來了很多的快樂,我們也希望自己是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我們在乎的是,我們的意識是感覺到現實世界所存在的一切(而非幻覺或錯覺),並有辦法跟這些現實世界存在的事物接觸、互動、改變彼此,雖然表面上來說,我們在經驗經器中也會有「與人互動的心靈狀態」,但顯然我們想改變的現實並不是我們心中的幻覺,而是我們的家人、朋友或是某些世界紀錄。這確實是我們所欲求的,也是經驗機器跟迷幻藥不可能帶給我們的。

五:比較邊沁、彌爾跟諾奇克的觀點的差別


  在這個章節當中,我想要分析邊沁、彌爾跟諾奇克對於事物之好壞的判斷方式。

  對於邊沁來說,唯一本身就是好的的事物就是「快樂」這樣的一種心靈當中的經驗。而判斷快樂的好壞的方式,就是要看快樂本身的量大不大。
對於彌爾來說,同樣地,唯一本身就是好的的事物就是「快樂」這樣的一種心靈當中的經驗。而判斷快樂的好壞的方式,除了要看快樂本身的量大不大,我們還需要判斷「哪種快樂」是比較高級的。

  我們可以發現,對於邊沁來說,他的理論只單單訴求於我們能獲得多少美好的經驗(也就是快樂)來判斷各種事情的好壞。但是對於彌爾來說,他所要訴求的,除了經驗之外,還需要依照一套信念系統來決定我們的經驗好或不好。而這套信念系統還是需要是以「互為主體的」(inter-subjective)形式所呈現,因為一個人無法藉由自己對於快樂好或不好的判斷來解釋自己的快樂是高級還是低級,他必須要詢問那些已經有經驗過多種快樂的人的觀點,才會知道自己的快樂是高級的還是低級的。

  而諾奇克呢?在諾奇克的經驗機器一文當中,並沒有完整地交代一套我們要怎麼判斷事情的好壞的標準。但是我們可以發現幾件事情:

  一:對於諾奇克來說,如果一個事物本身就是好的,它不一定需要是一個我們的心靈中的經驗。
  二:既然經驗本身並不一定本來就是好的,諾奇克還需要另外一套判準說明為什麼是如此。我們可以發現,諾奇克在談到我們不認為我們只在乎經驗的時候,他認為,這是因為,我們還在乎其他事情。也就是說,諾奇克認為,我們是利用了某些關於「什麼是好的」的信念來判定一件事物的好與壞。
  三:諾奇克似乎不認為,我們對於事物的好壞是由多數人經驗豐富的人來幫我們決定的,畢竟他在論述自己立場的時候,並沒有強調每個人一定都會選擇不進入經驗機器,也沒有堅持願意進去的人絕對都是想錯了。因為他所強調的就只是:我們有些人不會選擇進入經驗機器,而這是有好理由支持的。這點也是跟彌爾不同的。然而,諾奇克沒有很明確地對於自己這樣的想法做任何說明,似乎將「自己的信念可以決定什麼才是好的」當成是不證自明的命題。

  所以,我們可以如此簡化三者的判準:

  邊沁:我們要依據可以獲得最大量快樂的行為原則來行動。
  彌爾:我們要依據可以獲得最大的品質(quality)的快樂中最大量的快樂的行為原則來行動。其中,品質的好壞被某信念X所決定(不贅述X的性質)。
  諾奇克:我們要依據可以獲得最好的事情的行為來行動。最好的事情被某信念Y所決定(不贅述Y的性質)。

  這麼一來的話,彌爾跟諾奇克同樣地都需要引用一套評價事物好壞的信念來說明什麼是好的,什麼不是。令我好奇的地方在於: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諾奇克的思想實驗「經驗機器」真的還可以對於彌爾的觀點造成打擊嗎?我將在下一個章節中分析。

六:判斷諾奇克對彌爾的攻擊是否成立


  當我發現,彌爾利用了外在於個人自身的信念(也就是有經驗的眾人的信念)去說明快樂的高級與低級的時候,我開始懷疑諾奇克的經驗機器對於彌爾的觀點是無法有效駁斥的。

  原因是這樣的:對於彌爾來說,快樂的質(quality)是不是好的,當事人是有可能會無法完全理解的。一個意志薄弱的人可能受不了當一個「痛苦的蘇格拉底」,因為當他只當了幾天「痛苦的蘇格拉底」之後,他就覺得他從其中獲得的快樂太少了,不如去當醉生夢死的傻子還比較好。而一個當了「痛苦的蘇格拉底」幾年的人卻因為經過了幾年的思考後理解了更多的智慧,因此可以理解為什麼當「痛苦的蘇格拉底」是比較好的人生。根據彌爾的觀點,一個意志薄弱的人評斷「當痛苦的蘇格拉底」是不好的事情是沒有道理的,即便那個人當下再怎麼神智清醒,但是因為他沒有真正體會過「當痛苦的蘇格拉底」的快樂,所以他的評斷不但不是正確的,他選擇一個醉生夢死的人生也將會是十分可悲的。

  而既然是這樣的話,如果諾奇克說,一個人除了在乎自己快樂之外,他也會在乎自己是否在人生中做出某些行為,反映出自己的人格;或在乎自己是否活在一個真實的世界當中,彌爾會怎麼回應呢?我認為,彌爾可以這樣說:一個有經驗過活在虛幻世界的快樂與活在現實世界的快樂的人,哪一種快樂會是那些人偏好的呢?如果這些人普遍是都認為,活在現實世界的快樂是比較高級的快樂,那麼彌爾自然也可以同意諾奇克的說法:我們應該活在現實世界,因為現實世界的快樂會是比較高級的快樂。

  當然,諾奇克可能會如此質疑:由於一個人處在經驗機器時,他並不知道自己是處在虛幻的世界中,他會以為自己也活在現實中,所以他也會體會到一種活在現實中的快樂。這麼一來,經驗機器中獲得的快樂會跟現實世界中獲得的快樂是同樣一種快樂,根本無法區分。如此一來,彌爾所說的「經驗過此二種快樂的人」怎麼可能會說這兩種快樂有高低之別?

  然而,回想一下,為什麼那個意志薄弱的人沒有資格說「當痛苦的蘇格拉底」是不好的事情?原因正是在於,他沒有真正經驗過「當痛苦的蘇格拉底」到底可以獲得多高級的快樂。那麼,如果一個人處在經驗機器的時候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活在虛幻的世界中,我們有什麼資格說他經驗過「虛幻世界中的快樂」?他根本不知道那就是虛幻世界中的快樂,而誤以為那是真實世界中的快樂。所以一個人如果無法區分自己的快樂是從虛幻世界還是現實世界中得到,我們根本就不能說他是「經驗過此二種快樂的人」。只有一個人是有經驗過虛幻世界,又經驗過現實世界的人,並且知道這兩個快樂的「現實/虛幻」之差別,彌爾才認為有資格對於此二快樂做出評判。彌爾會跟諾奇克同樣不認為那些不知道自己是活在虛幻世界的人的是過上一個比較好的人生的。

  不過諾奇克仍然可以表示,上述的說法是有失焦點的:重點並不在於,彌爾與他的支持者願不願意進入經驗機器,而是在於:什麼對我們來說才是本身就有價值的。顯然地,彌爾認為,只有快樂可以被認為是本身就有價值的。但是諾奇克認為,我們之所以不願意進入經驗機器,這是因為我們同時也認為,「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這件事情本身也會是有價值的,而且其中的價值並不會被完全被「得到怎麼樣的快樂」所決定。

  這個時候,彌爾可能會說:但是,什麼事情對我們來說是有價值的,這要怎麼判斷呢?回看文章第三節中彌爾的論證整理:

很多事情,當它變成了「自身就是好的」的時候,我們會因為擁有它而高興,因為沒有它而難過。這個時候,我們除了在追求這件事情之外,本身也是在追求快樂。

  「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為什麼是好的呢?彌爾可以這樣解釋,這是因為我們會因為「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而開心,因為沒有「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而難過。當然,在經驗機器當中的人不知道這件事情。但是,如果活在經驗機器當中的人發現了這件事情(沒有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他就會難過,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之所以是好的,這也是因為其可以促進我們的快樂。

  諾奇克可能還會問:彌爾的判斷方式真的會考量「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能夠以什麼樣的方式影響快樂的「質」?因為彌爾的判斷方式是這樣的:「我們同時體驗兩種快樂,並且在不考量自己的道德義務的情況下,去判斷這兩種快樂哪一種是我們比較被偏好的」。這麼說起來,彌爾所考量的,不就只有「被體驗的事物」本身?而既然是這樣的話,彌爾怎麼會去判斷「被體驗的事物」之外的事情,例如:是否「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

  彌爾可以這麼說:如果要考量到「質」(quality)的判斷的時候,我們所體驗的事情,絕對就會超出對於快樂的本身,而考量到跟此快樂相關聯的其他事物。如果單單考量快樂本身,我們就只可以感覺到其中的強烈感或持久度,那麼,我們的考量就只會單單存在於「量」(quantity)上。成為一個追求智慧的蘇格拉底讓我們感受到如此多的痛苦,那麼,堅持要得到「追求智慧而獲得的快樂」又是為了什麼?這是因為我們考量到這樣的快樂是伴隨著智慧而產生的。所以,彌爾也會認為,我們會關心自己是否「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因為這確實影響了快樂的「質」。

  最後,如果我們從實踐性來談彌爾的理論的話,彌爾的理論還有一個小小的好處:我們把「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這樣的事情,跟美德還有金錢同樣都當成是「快樂的一種」,這會讓我們在判斷的時候有比較統一的判準,因為我們可以從「質」跟「量」來判斷快樂的好壞,再從中決定自己要做什麼。而當諾奇克堅持不願意把「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當成是快樂的一部分時,我們要怎麼判斷自己什麼時候該不該進入經驗機器呢?畢竟,如果一個人的現實生活中已經非常痛苦了,那麼他真的那麼在乎「活在真實的世界當中」嗎?恐怕不會。遇到這種情況時,彌爾可以使用快樂的「質」與「量」的判斷來提供這個人做判斷,但是對於諾奇克來說,如果他堅持除了快樂之外尚有其他事物有價值,又沒有提出快樂與非快樂的事物之間的價值高下,他就沒有一個明顯地判斷方式了15

  總結來說,我處理經驗經機器的方式主要是這樣的:

  一:諾奇克認為「有其他事情是是本身就是有價值而且也不是快樂的」是依據我們擁有著某些信念來判斷的。
  二:彌爾跟諾奇克同樣地都採用了訴諸「我們擁有那些信念」來判斷哪些事務有價值。
  三:然而,彌爾更指出,當我們訴諸上述的方式來判斷時,我們判斷的對象仍然只會限定於快樂的判斷(針對「質」的高下之判斷),因為任何的選擇間的好壞,最終仍然還是要訴諸於我們想要哪種快樂。
  四:所以,不管諾奇克訴諸任何信念上的判斷來解釋其他事情的本身就是好的,彌爾通通都可以把它當成是對於快樂的「質」的高下之判斷。

  當然,彌爾跟諾奇克似乎還有一個差別是在於,彌爾的判斷訴諸於有經驗過要被做判斷的兩種快樂的人的信念,但是諾奇克似乎只有訴諸個人的信念作為判斷。這個部分的差別我認為無關緊要,原因是因為,這樣的差異不是諾奇克的經驗機器的攻擊目標,諾奇克也沒有為兩者間的差異做出批判或評論,而這樣的差異也不影響到「快樂是唯一可欲求的事情」這一命題,所以本論文也就不多討論。

七:結語


  諾奇克的批評,對於邊沁這種只在乎獲得多久多強烈的快樂的效益主義者來說會是比較有效的攻擊。然而,因為彌爾的效益主義比邊沁還要複雜,因此對於諾奇克的經驗機器的問題,我認為彌爾是可以有效避免的。這也是我認為彌爾的理論會比邊沁的理論還要好的地方。當然,我並沒有表示,因此彌爾的理論在所有面向上都比邊沁優秀。兩者的比較不是我本次論文的主題,我將不繼續深究。

參考書目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press, 2002.

Jeremy Bentham, 《Introduction of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Universal Law press, 2010.

Jeremy Bentham, 《rationale of reward》, published by Robert Heward, 1830.

Robert Nozick,《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asicBooks press, 1974.

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seco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 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second edition, pp10~45.

2 可以說,這是效益主義當中所存在的享樂主義(hedonism)。同樣詳見於附註一。

3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p10.

4 Jeremy Bentham, 《Introduction of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pp1~2;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pp9~10.

5 Jeremy Bentham, 《rationale of reward》, p206.

6 Jeremy Bentham, 《Introduction of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p23.

7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pp11~12.

8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p12.

9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p14.

10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p15.

11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p14.

12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pp14~15.

13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pp52~61.

14 Robert Nozick,《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pp42~45.

15 這個說法對於諾奇克比較不公平的是,我沒有讀過他其他的書籍,或許他在其他書籍當中有論及這些問題。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當承認除了快樂之外尚有其他事情是本身就是好的的時候,無可避免地就是:判斷方式會比效益主義者的判斷方式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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